受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工程管理中心的委托,浦东新区教育局学校教室灯光改造工程(项目编号:2013-8-001)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如下: 一、本次招标中镇流器按财政部发改委颁发的第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要求执行。根据财库[2013]89号文“关于调整公布第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采购人需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在第十四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二、为便于投标单位有充裕的时间编制投标文件、制作样板间及样板间照明检测,现将投标截止期和开标时间作相应调整。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邀请中”修改如下: 原文件“6.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3年10月28日当天10:00时整(即投标截止期)之前递交至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一楼西大门服务大厅1C06室,招标机构拒绝接受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 7.兹定于2013年10月28日当天10:00整(即开标时间)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一楼西大门服务大厅1C06室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或护照)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准时出席开标会,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修改为: “6.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3年11月11日当天10:00时整(即投标截止期)之前递交至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一楼西大门服务大厅1C06室,招标机构拒绝接受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 7.兹定于2013年11月11日当天10:00整(即开标时间)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一楼西大门服务大厅1C06室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或护照)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准时出席开标会,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工程管理中心 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