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大剧院楼体及庭院亮化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4-01-22 联系人: 赵工 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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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大剧院楼体及庭院亮化工程招标公告 临沂大剧院楼体及庭院亮化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一、招标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1、临沂大剧院工程位于北城新区算圣路与府佑路交会,文化广场南侧,总投资额约400万元。 2、本次招标内容:临沂大剧院楼体及庭院亮化。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资金来源:自筹。 4、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内容划分为一个标段。 二、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施工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凡具有相应投标资格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携带如下证件于2014年1月28日16:30时前到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进行资格预审, 办理投标资格预审须出示以下证件资料: 1、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提供近2年企业同类项目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2份合同额200万元以上) 5、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担任)及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身份证、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承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执业印章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必须是本单位注册在岗人员,本工程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中项目经理经资格预审合格后严禁更换,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否则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6、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7、拟投入本工程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注册建造师、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劳务合同、养老保险交费凭据(2013年度,需明确到个人),凡提供的证件,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原件、复印件留存); 8、 施工企业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市级及以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市场行为证明;(原件) 9、工程所在地或长期从事工程施工活动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10、工程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存农民工工资储备金缴纳证明; 11、外地企业进临备案证明; 以上资料原件审查,复印件胶装成册,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临沂大剧院楼体及庭院亮化工程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及投标申请人名称并加盖公章,本次招标工程需提供4份资格预审申请书。 四、报名结束后,建设单位将对报名单位的资质、业绩、企业信誉及实力等情况进行考察,最终根据资料预审情况及考察情况评定报名单位是否获得投标资格。投标单位接到合格通知后须向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总服务台缴纳投标保证金6万元。 五、招标日程安排: 1、投标报名及资格预审时间: 2014年1月28日16:30时前,过时不予受理。 单 位: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赵工 徐工 联系电话:18315777789 18353533234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聚才路与通达路交汇处聚财商务中心409室 2、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六、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投标报名单位需在报名截止前通过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上招标投标监管系统企业诚信库认证,网址:http://www.lyjsgcjy.com) 招标人:临沂市城市资产经营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1日 临沂市招标投标监管系统项目交易编号:140121BCFJ006 保证金账户名称: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公室 保证金账号:9160116520142058000666 开户银行: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沂龙湾支行 支付行号:402473000885 |
有效期至: | 2014-01-28 |
地点: | 山东-临沂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