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文体中心亮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09-17 联系人: 李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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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文体中心亮化工程已由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以乌经开经[2011]1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文体中心亮化工程 2.2 建设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云台山街 2.3 建筑规模:建筑面积47770㎡,电压不超过380V 2.4 工程投资额: 350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全套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工作内容 2.6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10月2日,计划竣工日期:2014年11月6日,总工期:36(日历日) 2.7 本工程招标共分1个标段。 3.投标人报名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报名采取方式:新疆建设工程招投标网上报名。 投标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16日至2014年9月22日19时(法定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4.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企业已办理进疆备案。 4.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 资格后审。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以上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4.4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评标办法:工程量清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疆建设工程招投标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地 址: 乌鲁木齐市维泰南路1号 邮 编:830000 联 系 人: 张 红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建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嵩山街257号 邮 编: 830026 联 系 人: 李培元 |
有效期至: | 2014-09-22 |
地点: | 新疆-乌鲁木齐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