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江景观照明设施设计和建设项目招标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2-09-29 联系人: 马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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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公告说明: 盘龙江景观照明设施设计和建设项目招标 二 次 招 标 公 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盘龙江景观照明设施设计和建设项目,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六路一江”景观照明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2】7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招标代理人为云南惟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盘龙江景观照明设施设计和建设项目招标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盘龙江沿岸; 2.2 总 投 资:本项目投资估算约2500万; 2.3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2.4 分包要求:该项目不允许分包; 2.5 招标范围: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6 工期要求:25日历天内,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及企业实力自报工期; 2.7质量标准:符合《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9-2011)及现行相关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并一次验收合格。及其他现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的要求,确保达到一次验收合格; 2.8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2个合同段招标。 投标人可同时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中标一个标段。若投标人在第一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人候选人,则在第二标段中不再推荐为第一中标人候选人,但是参与评审。
3. 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照明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 3.2 安全生产许可证: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09年至今年)至少承担过2项类似业绩工程(类似业绩:指单项合同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照明工程); 3.4 拟派项目经理及设计师须具备 :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考核证书(B证),具备二级照明设计师资格证书。 3.5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的另一方必须具备照明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6 入滇备案证 :省外施工企业提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投标人于2012年9月27日至2012年10月1日,每天8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到昆明市人民中路富春大厦3栋6层(云南惟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200元/份,售后不退。 (3)购买招标文件时除应满足资格要求外还应带以下资料: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2 年 10 月 18 日 10 时 00 分,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锦绣大街 1 号综合服务 3 楼)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昆明建筑工程交易网及昆明日报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 系 人:马工 联系电话:0871-3184488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惟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昆明市人民中路富春大厦三栋六层 联 系 人:蒋涛 联系电话:0871-5420232 日期:2012年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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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2012-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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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云南-昆明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