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氮地区居住储备用地项目照明供电工程施工
发布时间:2012-10-23 联系人: 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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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穗发改调【2011】3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现对广氮地区居住储备用地项目照明供电工程施工进行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氮地区居住储备用地项目照明供电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20-83867428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28866214 三、建设地点:广园东路车陂立交以北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广氮地块内,广氮地块北倚北环高速公路,东至东环高速公路、车陂路,南临广园东快速路,西至棠东路。本工程是配合广氮地区规划建设,由原外电接驳点新接出箱式变压器为本地块的照明及交通设施供电。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项目编号:2012-4583 (2)招标内容:安装箱式变压器、电缆敷设、管道敷设、新建工井、调试等施工作业。具体施工内容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项目规模:本工程是配合广氮地区规划建设,线路电压等级为10千伏,由原外电接驳点分别新接出6台箱式变压器为本地块的照明及交通设施供电。新接电缆全长约8km,投资规模约540万元。 (4)招标控制价:4224987.96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从 2012 年 10 月 22 日至2012 年 11 月 13 日 9 时 0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2 年 10 月22 日,截止时间2012 年 11 月 13 日 9 时 00分。 2. 开标时间:2012年 11 月 14 日 9 时 30 分。 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 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担保1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报名费须在投标截止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电子化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且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购买考试用书 承装类五级或以上级别。 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4、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 注:(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2)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开标当天中午十二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附件二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工程根据《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设立的通知》(穗建筑【2010】56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 电话:83867428 地址:广州市越秀北路89号。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广东投资招商网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0-007-2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九、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将被要求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此,投标人应当使用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投标人可以到上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已经办理过电子签名证书的可携带电子签名证书到上述办理点增加电子签章。)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须使用V 二十、投标人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图纸。 二十一、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单位: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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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2012-11-13 |
地点: | 广东-广州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