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建议修正《大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
摘要: 人大会期间,薛萍等11名代表提出《建议尽快修正<大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并列入2013年立法审议计划的议案》,建议对已经施行近18年的《大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做个彻底调整。
人大会期间,薛萍等11名代表提出《建议尽快修正<大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并列入2013年立法审议计划的议案》,建议对已经施行近18年的《大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做个彻底调整。
代表们表示,在多年的城市管理工作实践中,我市已摸索总结出一些好的做法及成功经验。这些只要能以法定的形式固定下来,即可规范今后的城市管理工作。
议案指出,现行《条例》已经施行近18年,这期间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发生了巨大变化,现行《条例》的部分内容与我市目前的建设发展形势以及上位法的要求不相符合,《条例》内容的滞后显而易见。与此同时,随着城市布局以及发展规划的调整,市民对生活环境的要求不断提高,城市管理工作也遇见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对于利用高新技术设置的户外广告如何管理,大量不同性质的工地如何管理,城市美化、亮化中不可少的景观小品、照明知何管理,环卫体制改革后冬季除雪机制如何完善等等,都是现行《条例》内容缺失的部分。
议案建议,修正后的《大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应扩大“城市市容”内涵和《条例》适用范围,补充影响交通的降雪应及时清除等规定,补充《条例》关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相关规定,增加对主次干道两侧主要公共建(构)筑物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的管理,补充施工场地容貌管理内容,补充广告牌匾容貌管理内容;并在对《条例》实施修正的基础上,制定相应配套实施细则和具体的执法依据。
据了解,现行的《大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是从1995年3月1日起施行的。薜萍说,按照传统,地方性法规5年就应调整,10年已是调整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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