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E《室内工作场所照明》标准介绍
上传人:admin 上传时间: 2007-08-29 浏览次数: 4487 |
该标准是由CIE-TC 3-21和ISO-TC 159/SC 5 WG2联合起草编制的,以此标准代替原CIE 29-2-1986年的《室内照明指南》出版物。
良好的照明将为人们创造一个看得清、活动安全以及高效、准确和安全地完成视觉工作的视觉环境,从而不致引起过度疲劳和不舒适感。 该标准不但关注照明数量,如照度指标,而且也同等重视照明质量指标,如规定了不舒适眩光和一般显色指数的限制。该标准规定了创造舒适照明条件的所应具有的参数值,而且还考虑了安全、健康和高效工作效能的要求,同时也解决照明节能问题。下面主要介绍该照明标准的设计指标概况。
1.光环境
光环境要求做到:
视觉舒适:工作者有良好的感受。
视觉功效:工作者甚至在困难和长时间的工作 条件下,能快速并且准确地完成其视觉工作。
视觉安全:很快看出周围和危险的情况。
要满足上述要求,要关注以下的主要参数:
亮度分布;
照度;
眩光;
光的方向性;
光和表面的颜色;
闪烁;
昼光;
维护。
此外,还应考虑影响工作者视觉工效的参数:
固有的工作特性(尺寸大小、形状、位置、颜色以及零件和背景的反射比)。
工作者的视功能(视力、深度感、颜色感)。
2.亮度分布
视野的亮度分布可控制眼睛的明暗适应水平,该水平影响工作的可见度。
一个均衡的适应亮度能提高:
视力(视觉清晰度);
对比灵敏度(识别相对小的亮度差);
眼晴功能的效率(如调整、聚焦、瞳孔的收缩、眼动等);
视野内的各种亮度分布也影响视觉舒适性;
太高的亮度对比,由于眼睛的持续适应可引起视觉疲劳;
太低的亮度和太低的亮度对比可引起阴暗感和非刺激性的工作环境;
应关注在建筑物内从一个区到另一个区的适应问题。
所有表面的亮度是重要的,它由表面的反射比和表面的照度确定,室内主要表面的反射比范围如下:
天花板面0.6~0.9;
墙面0.3~0.8;
工作面0.2~0.6;
地面0.1~0.5。
3.照度
工作面和周围区域的照度及其分布主要影响如何快速、安全和舒适的识别,该标准规定的所有照度值均为参考面上维持照度值,并为工作时视觉安全和视觉功效需要提供保证。
3.1推荐的工作区照明
在照度表中给出的值是整个工作区参考面上的维持照度,此参考面上的照度可以是水平面的、垂直面的和倾斜面的。平均照度不得低于在表中的数值,该值与年龄和安装条件无关。此值适用于正常的视觉条件并考虑了下列因素:
视觉工作要求:
安全性;
心理生理方面,如视觉舒适和保持良好状态;
经济性;
实践经验。
照度值可以调整,如果视觉条件与正常采用条件不同时,按照度等级至少调整一级;当为下列条件时,照度应提高:
工作上出现非通常低的对比度时;
视觉工作要求严格时;
修正错误费用大时;
精度或高生产效率非常重要时;
工作者的视觉能力低于正常能力时。
当为下列条件时,要求的维持照度可降低:
零部件为非通常大尺寸或大对比时;
在非通常短的时间进行工作时;
在持续工作区,其维持照度不应小于2001x。
3.2 照度分级
照度级差按近似1.5倍的差别选取,在正常照明条件下,约为201x的水平照度才能刚刚识别人脸的特征,并以此作为照度级别的最低值。
推荐的照度值级别为:
20-30-35-50-75-100-150-200-300-500-750-1000-1500-2000-3000-5000Ix
3.3 邻近周围区的照度
邻近周围区的照度应与工作区的照度相关连,并在视野内提供良好平衡的亮度分布。
在工作区周围,照度快速变化,可导致视觉刺激和不舒适感。
邻近周围区的维持照度可低于工作照度,但不应低于下表的数值:
3.4 均匀度
照度均匀度是最小值与平均值之比,其均匀度不应小于0.7,而邻近区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5。 [NT:PAGE]
4.眩光
眩光是由视野内亮区所产生的视觉感受,感受到既可能是不舒适眩光,也可能是失能眩光。眩光也可能是通常知晓的由镜面反射引起的,如光幕反射和反射眩光。
眩光对于避免出现差错、疲劳和事故是重要的。
失能眩光在室外照明中是更常见的,但是也可从体育照明和高亮度源感受到。 在室内工作场所的不舒适眩光通常因亮的灯具或窗子而产生。如果不舒适眩光得以限制,同时也存在失能眩光,那么通常失能眩光不成为主要问题。
4.1遮挡眩光
人工照明时,灯具的最小遮光角不应小于下表给出的数值
4.3光幕反射和反射眩光
视觉工作的镜面反射通常称为光幕反射和反射眩光,它可改变工作的可见度,通常是有害的。采用下列措施可防止或降低光幕反射和反射眩光:
灯具和工作场所的布置(避免灯具位于刺眼地区);
表面装修(采用低光泽表面材料);
限制灯具亮度;
加大灯具发光区;
顶棚和墙面(照亮和避免亮点)。
5.方向性
方向性照明可用于强光照明的物体,以显现其质地和改善人们在空间内的观感,它可用"立体感"来描述。视觉工作方向性照明也可提高可见度。
5.1立体感
立体感指是的扩散光与方向光的平衡问题。它实质上是所有室内类型照明质量的有效指标。具有立体感能使照射形状和质地清晰地和令人喜爱地展现出来。立体感产生在当光从一个方向来时能引人的注意,阴影对于形成良好的立体感是不可缺少的和形成无模糊感。
照明不应过于方向性,由此可产生生硬的阴影,也不应太扩散化或立体感效果完全丧失,产生非常暗淡的光环境。
5.2视觉工作的方向照明
从特定方向来的照明能展现视觉工作的细部,以提高其可见度和使工作易于完成。这对于精细的质地(纹理)和缮写,沟纹工作特别重要。 [NT:PAGE]
6.颜色方面
近白色灯的颜色质量是以两种特性来表征的:
灯本身的表现颜色
灯的颜色显色能力,它影响物体的颜色表现和被灯照射的人,此两种特性必须分别考虑
6.1颜色表观
灯的颜色表观指的是灯所发光的颜色外观(灯的色度)。它可用其相关色温(Tcp)表示。根据灯的相关色温,灯通常分为三组(见下表)。
6.2显色性
它对于视觉功效和舒适感以及保持良好状态是重要的,人们的皮肤和物体的所在环境的颜色要自然和准确地显现和在某种程度上使人看上去引人注意和健康。
在人们长时间工作和停留的室内,其所用灯的Ra不应小于80。
各种室内类型、工作和活动推荐的一般显色指数在标准表中给出。
7.昼光
昼光可为视觉工作提供全部或部分的照明。
在距窗墙3m和距侧墙lm的工作面上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1%。
8.维护
推荐照度水平为维持照度。维持照度取决于灯、灯具环境和维持计划。 用于计算所选的照明设备、空间环境和规定的维护计划表的照明方案,应全部按维护系数设计。计算用的维护系数不应小于0.70。
9.能源考虑
照明装置在满足特定室内、工作或活动的照明要求下不应浪费能源,但是不得牺牲照明设备的视觉情况,简单地降低能源消耗。
这要求考虑有合适的照明系统、设备、控制和可利用的昼光。在一些国家有照明用能的限制,通过慎重的选择照明系统、利用灯的自动或手动开关和调光器来满足这些限制。
10.配VDT的工作站照明(如已知的VDV和DSE)
VDT工作站照明应适合于在工作站进行的所有的工作,即从屏幕上阅读、打印文稿、在纸上写字、按键盘等。
因此,这些区的照明指标和系统,可根据活动区、工作类型和室内类型从标准表中选择。
VDT屏幕和在一些情况下的键盘受到由失能眩光和不舒适眩光的反射影响,因此需要很好地选择、布置和管理灯具,以避免高亮度的反射和干扰。
设计师应决定刺眼的安装区和选择适宜亮度控制设备和布置灯具的安装位置,这样将不致引起反射的干扰。
对于灯具下射光通量,灯反映在VDT屏幕上,在正常视线方向下的亮度限制示于下表。给出了灯具下垂线向上65°及以上的灯具平均亮度限制,此处用的显示屏幕为垂直和倾斜到15°角。
11.闪烁和频闪效应
闪烁引起精神涣散,可出现如头痛的生理效应。设计的照明系统应能避免闪烁和频闪效应。频闪效应在所看到的旋转或往复式机械移动下能产生危险情况。
采用直流电源、高频(约30kHz)点灯或照明布线接在多相电源上,可避免出现此效应。
12.应急照明
应装设应急照明,其细节可在编制中的单独标准中查到。
在本标准共规定了31项建筑的照明标准,限于篇幅,这里仅列下表举例说明各类主要房间的照明水平。
总结
根据以上所述,新的CIE室内工作场所照明“标准”与原“指南”的主要不同点是:
取消了工作照度的分级,在照度值系列上增加了30001x和5000lx。
所定照度均为平均维持照度,取消了原“指南”规定的高、中、低的三档照度范围,所规定的照度值稍有降低。
照度均匀度从0.8降到0.7,而且增加靠近工作区周围的照度均匀度为0.5。
修改了灯具遮光角的数值。
取消了原灯具亮度曲线的限制眩光方法,采用UGR法,规定各类房间的UGR值,UGR值的计算详见CIEll7号出版物。
大大简化照明的方向性、立体感、VDT照明、天然采光以及维护方面的内容。
取消了光源显色性分组,规定了各类房间的Ra值。
总之,新的标准比原“指南”更加简明扼要,而且易于操作,但对UGR值的计算,对于照明设计增加一定的工作量和难度。新的标准对于制订我国建筑照明设计标准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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