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道路照明标准
上传人:易车 上传时间: 2012-08-21 浏览次数: 104 |
本条规定了设置连续照明的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明标准值。
(1)本条的亮度评价系统标准值包括路面平均亮度、亮度总均匀度、亮度纵向均匀度、阈值增量以及环境比的标准值。这些数值的确定参考了CIE、IESNA等国际照明组织以及一些国家的照明标准,实现了与国际标准接轨。照度评价系统则规定了路面平均照度及照度均匀度的标准值。
(2)标准数值的提出还充分考虑了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道路照明状况。通过对国内部分城市道路照明的调查和现场实际测量,结果表明,目前我国部分城市一些新建道路的平均亮度(或照度)已达到或超过本标准所规定的高档值的要求。预计经过一段时间,通过各方的努力,我国城市的道路照明完全能达到本标准的要求。此外,制定本标准的目标是要求在若干年后本标准的水平不落后,因此本标准所规定的各项标准值是恰当的。
(3)本标准中规定的平均亮度(或照度)值是维持值,这一点与CIE的规定有所不同,同样的数值在CIE推荐标准中称之为最小维持值。研究结果表明,这一数值基本上是满足机动车驾驶员视觉作业要求的合理数值,再提高路面亮度水平对驾驶员的视觉作业没有太多的帮助,反而会造成能源浪费、光污染、光干扰等负面问题。目前,国内有一种追求“越亮越好”的趋势,这已成为认识上的一大误区,需要加以纠正。进行照明设计时,应以这一数值为基准,避免进行更高亮度的攀比。
(4)在同样的照明条件下,路面的亮度水平和路面材料有很大关系。同样得到1cd/m2的平均亮度所需要的平均照度在各种路面上是不一样的,严格说来还与路面的磨损程度、灯具的配光类型等因素有关。由于我国城市中的多数道路都采用沥青路面,也有一些水泥混凝土路面,为便于设计人员使用,本标准中只给出了适用于沥青路面的平均照度值,若系水泥混凝土路面,因其平均亮度系数约为沥青路面的1.4倍,故其所需的平均照度约为沥青路面的70%。
(5)表中的各项数值之所以仅适用于干燥路面是因为路面的反光特性在潮湿状态下和干燥状态下有很大的不同,干燥状态下的照明指标在潮湿状态下就达不到,比如亮度总均匀度,干燥状态下为0.4的路面在潮湿状态下要达到0.2都很困难。因此对潮湿路面要另外规定一套指标。但是由于在国际上的研究工作也尚未完全成熟,所以在本标准中不考虑潮湿路面的照明问题。
(6)本标准中对同一级道路规定了两种平均亮度值和平均照度值,即低档值和高档值。
3.3.2 道路照明的诱导性是一项重要的评价指标,但由于它不能用光度参数表示,故不包含在表3.3.1中,而将其单独列为一条。
3.3.3 道路照明标准值是根据车辆行驶速度、交通流量等因素来确定的,与城市的性质和规模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是由于在我们国家还缺乏交通流量、交通事故与道路照明关系的详细调查统计和分析资料,而且,从一般的意义上来讲,规模小的城市,车辆的数量也会相应地少,这是客观事实。因此为了合理地配置资源和节省能源,本标准作出了一般中小城市可选择照明标准中的低档值的规定。
3.3.4 本条所言交通控制系统是指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方向标志以及道路标志等。道路分隔设施是指道路中间或两侧的分车带以及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之间的其他分隔设施,如护栏等。若交通控制系统和道路分隔设施完善,不同类型的道路使用者的分隔状况良好,则机动车驾驶员在作业时可以在很放松的心态下操作,精神压力较小,因而对照明要求可以适当降低,此时可以采用低档值;反之宜采用高档值。
用户名: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