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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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一个小类别都组建专业评审组(约20-30位),设置专业评审组主任一位,副主任一至两位。每位评审团成员可同时担任几个小分类的评委(不超过十个小类),在该类别分别拥有5张选票。评审团成员采取规避原则,即所在单位如果参与某一小分类申报,则自动取消该类别的投票资格。


2、从每一个小分类中选出0~5个优秀奖,申报数量超过30个,优秀奖的获奖比例不超过20%,0-2个最佳**奖。当某类别申报不足的情况下,由该小类别专业评审组进行来讨论相应的解决办法,如取消该类别的优秀提名奖。每一个大类别的突出奖项,不需要进行特别申报,终审委员会将从所有小类优秀奖里面,特别进行评分,从而评选完成。


3、企业或个人的申报项目总数,不能超过6个;申报同一奖项分类的项目,不能为同一名称的不同款式。


4、评分制度:以分数为评判,以分数高低进行排名。


5、对阿拉丁神灯奖成员级别进行分级,并分别对应不同的投票分数。


①提名委员 从职称、学历、从业经历方面进行分级,根据级别设置每张选票的分值。


专家级:高级职称、本科+15年工作经历、硕士+10年,博士+5年以上;2分


专业级:中级职称、本科+10年工作经历、硕士+5年以上,博士+3年以上;1分



②机构评委


学会,协会,学术机构,研究检测机构,媒体


a国家级、省级机构:3分


b一般专业机构、媒体:2分

异议处理

组委会秘书处在阿拉丁照明网、神灯奖官网上公示优秀奖获奖名单,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候选优秀奖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及推荐材料真实性等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组委会秘书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以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一般不予受理。


2、 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将异议材料直接提交评审组织或者其委员;委员收到异议材料的,应当及时转交组委会秘书处,不得提交评审组织讨论和转发其他委员。


3 组委会秘书处在接到异议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并能提供充分证据的异议,应予受理。


4、为维护异议者的合法权益,组委会秘书处、推荐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推荐人,以及其他参与异议调查、处理的有关人员应当对异议者的身份予以保密;确实需要公开的,应当事前征求异议者的意见。


5、涉及优秀奖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及推荐材料真实性等内容的异议由组委会秘书处负责协调,由有关推荐单位或者推荐人协助。推荐单位或者推荐人接到异议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实异议材料,并将调查、核实情况报送组委会秘书处审核。必要时,组委会秘书处可以组织专业评审组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推荐单位或者推荐人接到异议材料后,在异议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调查、核实报告和协调处理意见的,该项目不提交评审。


6、异议处理过程中,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推诿和延误。候选优秀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承认异议内容;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异议。


7、异议自异议受理截止之日起10日内处理完毕.


8、组委会秘书处应当向相关的专业评审委员会报告异议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提请终审委员会决定,并将决定意见通知异议方和推荐单位、推荐人。


组委会秘书处应当及时向评审团报告异议处理情况。